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医疗保障局文件

桂医保发〔2026〕16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疝、甲乳类、物理治疗类、血管、淋巴系统类、
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
操作类、药学类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消化系统类、疝、甲乳类、物
理治疗类、血管、淋巴系统类、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32号）、《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34号）、《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50号）、《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56号）、《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60号）、《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67号）、《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6〕7号）要求，对我区现行消化系统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项目及核定价格。
　　　　（一）项目价格情况。规范整合后的八类立项指南主项目为469项，其中，消化系统类150项、疝、甲乳类25项、物理治疗类32项、血管、淋巴系统类116项、颌面外科类71项、病理类28项、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37项、药学类10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上述医疗服务应遵照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广西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按《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3号）相关规定执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按规定赋码。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执行收付费标准。
　　　　（二）结合立项指南推进价格治理。对消化系统类、疝、甲乳类、物理治疗类、血管、淋巴系统类、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三）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加成政策，按药学类立项指南中“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项目价格收取。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的执行时间与药学类立项指南同步落地执行。
　　　　具体项目价格详见《广西规范消化系统类、疝、甲乳类、物理治疗类、血管、淋巴系统类、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8）。
　　　　二、废止相关项目。废止已整合的“14碳呼气试验”等36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广西废止消化系统类、疝、甲乳类、物理治疗类、血管、淋巴系统类、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1-8.1）。
三、医保支付标准。此次调整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新的医保支付规定执行，详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的支付类别。
　　　　四、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自治区医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广西废止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广西规范整合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1广西废止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广西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1广西废止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广西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1广西废止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广西规范整合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1广西废止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广西规范整合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1广西废止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广西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1广西废止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广西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1广西废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中医药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