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5-09-04作者:点击: 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规定。现将代理清退尸体搬运费100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凡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在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死亡并送入医院太平间的患者。
二、办理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三、办理理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四、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能够证明其与逝者法定亲属关系及进入我院太平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退费方式:相关资料经核实后经现场现金完成退费。
六、咨询电话:0778-2302792。
特此公告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