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3-08-14作者:点击: 次
一、招标条件
我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沉降观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0.5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
(2)标段名称:放疗中心建设项目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沉降观测
(3)项目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院内)
(4)工程规模:建设放疗中心一栋一层,总建筑面积1293.45平方米,平均开挖深度5.8米,局部12米。
(5)招标范围:本项目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沉降观测,并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基坑监测报告》。
(6)服务期限:2023年8月—至观测结束,时间进度节点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7)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所有检测行为、程序、结果均应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本工程要求现场踏勘后方可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基坑监测及周边建筑沉降观测)
说明:
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7日14时,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地点: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低价中标法
八、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采用总价包干,以后不再调整。该费用包括本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监测检测费用,此价格包括投标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监测、观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九、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十、特别说明
1.本工程的面积只是做为报价单位估算基坑监测及建筑主体沉降观测费用的参考,不做为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批准后的工程面积依据,仅供报价参考。
2.监测单位应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18-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水控制方法,制定符合规范、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严格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3.基坑监测频次:严格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相关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8--2300102
注:1.合同价采用总价包干,以后不再调整。该费用包括本项目基坑监测及建筑主体沉降观测检测费用,此价格包括投标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监测、观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基坑监测频次:严格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