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4-07-05作者:点击: 次
一、公告背景及目的
为确保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非必要故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现决定对院内车辆进行定点维修保养采购。通过本次采购,我们将选择具备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医院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二、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商要求
1. 服务商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车辆维修资质证书等。
2. 服务商应拥有专业的汽车维修保养团队,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 服务商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
4.服务商须是2024-2025年金城江区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
5.服务商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其签订2024-2025年金城江区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的优惠率。
三、车辆维修保养范围与项目
1. 范围:涵盖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行政用车、后勤用车等。
2. 项目:包括车辆日常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零部件更换、性能检测、紧急救援等。
四、采购流程与报价要求
1. 服务商需提交详细的报价清单,列明各项维修保养项目的价格、服务周期、保修期限等。
2. 报价应合理、透明,符合市场行情,禁止恶意竞价或虚报价格。
3. 服务商需按照医院要求,进行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车辆情况和服务需求。
4. 医院将组织评审团队对服务商的报价、资质、技术实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合作服务商。
五、服务质量保证及考核标准
1. 服务商应承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安全、稳定运行。
2. 服务商需严格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服务标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3. 服务商应定期向医院提交服务报告和维修记录,接受医院的监督和考核。
4. 医院将每季度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
六、合同签订与执行细则
1. 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正式的维修保养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等关键条款。
2. 合同签订后,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3. 医院将定期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并要求服务商进行整改。
七、结算方式和支付流程
1.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服务商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数量进行结算。
2. 支付流程:服务商提交服务报告和结算清单,经医院审核无误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八、联系方式和谈判时间、地点:
1. 医院联系人:[苏主任]
2. 联系电话:[0778-2300120]
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5:30分,谈判时间:2024年7月11日15:30分,地点:三医院住院部2号楼8楼会议室。
汽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投标单位 | ||||
1 | 资质 (10分) | 投标人具备汽车维修的一类维修企业资质的得10分,具备汽车维修二类维修企业资质的得5分 | ||||
2 | 单位业绩 (12分) | 2017年至今的维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为12分。说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场地设施条件 (30分) | 单位位置(15分) | (附周围道路交通情况图片)根据维修场地距离医院的距离以及周边交通环境进行评分,根据投标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给托修方提供的方便性、经济性的情况得分,优为11-15分,中为6-10分,一般为0-5分。 | |||
场地条件(15分) | (附场地照片,标明面积及层高)根据图片,是否具备承修特种车辆的场地条件,对维修场地面积及场地层高等综合评比,优为11-15分,中为6-10分,一般为0-5分。 | |||||
4 | 配备技术人员情况 (20分) | 按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维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范围、资质等综合评比,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有无较好的车辆维修的管理和从业经验等,优为15-20分,中为8-14分,一般为0-7分。 | ||||
5 | 维修设备 (18分) | (附持有的维修设备图片)针对投标人自己拥有车辆维修设备的多少和先进性进行评分,优为13-18分,中为7-12分,一般为0-6分。 | ||||
6 | 质量保证 (10分) | 根据投标人在招标要求的维修质量保证基础之上承诺更优的维修质量保证的优异性进行评分,质量保证低于招标要求的不得分。优为7-10分,中为4-6分,一般为0-3分。 |
维修服务单位考核细则及标准
(一)考核办法
车辆维修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考核的主体单位为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每月末对考核评分进行记录,所得分值作为拨付车辆维修费用的依据。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目的是经常性保持作业车辆的工作效率。
(二)维修服务要求
1.合同期内由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维修价格、质量和服务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考评,考核不合格进行整改,年度内累计2次及以上不合格将取消其定点维修服务资格。
2.提供配件目录以外的配件,均不超出市场实际均价,采购单位将对结算清单进行抽查、考核,抽查发现提供配件远超市场实际均价,先行更正,并按配件原单价5%作为罚金从更正价中扣除,年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将取消其维修服务资格。
(三)考核细则及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服务内容及标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1 | 维修 流程(10分) 情况 | 维修服务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内部流程,车辆维修时必须开具车辆维修单及提供维修报价单后由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按照车辆维修单上所注要求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一次扣2分,总分10分。 | ||
2 | 维修 时间(20分) 要求 情况 | 维修服务单位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在6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大修不超过240小时解决。未按时解决的一次扣2分,总分10分。 | ||
维修服务单位应在采购单位作业车辆抛锚时,实行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维修服务单位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城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未按时解决的一次扣5分,总分10分。 | ||||
3 | 维修 服务(70分) 要求 | 维修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出现同一故障反复维修现象的,重复一次扣2分,总分15分。 | ||
维修服务单位需按规定保养车辆(包括各项基础保养)。未按要求保养的一次扣2分,总分15分。 | ||||
提供配件目录以内的配件,均不超出合同价格,甲方将对结算清单进行抽查、考核,抽查发现提供配件超过合同价格,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10分。 | ||||
提供配件目录以外的配件,均不超出市场实际均价,甲方将对结算清单进行抽查、考核,抽查发现提供配件远超市场实际均价,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10分。 | ||||
维修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出现应维修而未修理的情况。采购单位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10分。 | ||||
维修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配件时,应同时返还所换旧件。未返还的一次扣2分,总分10分。 | ||||
汇总得分 |
注:此表为季度维修考核表,汇总得分低于85分为考核不合格。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7月5日